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汇总34篇)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篇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篇

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碳粉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需部门经理签字),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并做一《办公用品报价对比分析表》报总经理审批。

3、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办公室文秘室签字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转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至办公室文秘室办理领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的管理

1、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2、各表单至办公室文秘室领取。

六、报销规定及程序

1、报销时,发票必须附有申购单,否则不予报销;

2、未经办公室确认,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3、所有报销单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复核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批董事长出纳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及员工严格遵守并执行,谢谢工作支持与合作!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3篇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4篇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领导小组、总务科科长、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3、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相关部门签字后,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采购管理,节约资金,降本增效,提高职工伙食待遇,特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应提前制订好每周菜单,采购人员按当日菜单和就餐人员数量进行市场采购。

2、采购员应多方询价,严把原材料价格、质量、数量关,确保质优价廉,并保存好原始进料单。每日采购物资必须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和验收,复核人员根据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并做好当日采购记录。

3、当日采购成本、购菜价格要及时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4、采购员与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采购资金逐日对账、汇总,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标准。

5、采购员每月填写《食堂就餐报销凭证》,并附账目汇总表,由办公室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6、建有食堂的委属事业单位参照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施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6篇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 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

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7篇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8篇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各科室填报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表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统一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应熟悉市场行情,做到腿勤、嘴勤、货比三家,采购物美价廉的办公用品,避免重复购置,注意节约,并开据国家统一的报销票据,确保运输搬运的安全,办好入库手续确保办公用品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工作。

二、办公用品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专人登记造册,办好出入库手续做到安全管理,分类保管,摆放有序,做到无损坏变质,使办公用品保管达到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的“三化”要求。

三、办公用品的发放,要建立发放明细表,逐件登记,做到发放及时,服务到位,制度严格,责任明确,物尽其用,杜绝浪费,有效保障发放物品不出现差错。

四、各科室领用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到总务科填制统一申领表,注明用途、数量,由各科室负责人统一签字后方可领用。每个季度各科室领用的办公用品由总务科填好价格,核算好总额后,张榜公示,年终汇总,作为创建节约型机关的依据。

五、加强办公费用的统一管理,各科室印刷(除局统一制定的大型印刷品外)宣传、条幅、标牌等必须由各科室制定好内容、格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物资集中购买产生的规模效益,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范围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零星办公用品(接待用烟、酒、水果以及日常消耗用品等);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二、物资采购原则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为:依法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购与使用分离的`原则;注重货物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办法

1、大宗物品购置,实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政府采购”的制度。科室凡购置单价在1000-10000元以下的大宗物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办公室负责核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再进行政府采购。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组讨论,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进行政府采购。

2、零星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申报,后勤采买,科室领用”的制度。由办公室会同经审办、财务室确定2—3家供货点,凡需购置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一律由科室先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主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到供货点采购。烟直接从烟草专卖局采购,酒类直接从总经销或专卖店处采购。

3、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对未经程序擅自在外购置的办公用品和烟、酒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物资领用:无论零星办公用品还是烟、酒领用一律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办公室统一领用。

五、维修(包括房屋、设备):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

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六、物资管理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机关各室。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更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财务室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和其他物件应自觉爱护并妥善保管,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分清责任,视情节负责赔偿。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物随意拿走和借回家中使用。凡已借用的应自觉归还,归还不了的按原价赔偿。

6、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机关,需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9篇

为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根据决议,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材料科是原材料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材料科会同财务科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公司各股东都可向市场询价或介绍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采用阶段浮动价。供货商不得恶意竞标已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永不合作。

三 、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生产需要。

确定材料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对紧缺原材料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采购或积压原材料。

四、生产用原材料设专人管理,原材料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核实方量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收料单必须由门卫及专职人员二人签字,并及时把材料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六、财务科严格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检查核实,确保生产成本最小化。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_招标投标法》、《_政府采购法》、省市有关采购制度及医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包括零星购置和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常规使用货物指经批准并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作为常规采购的货物,包括药品、血制品、试剂、仪器、设备、医用材料、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物品、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类)、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非常规使用货物指未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需临时使用或具有特殊用途的货物(不含新进院医疗类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标的额,是指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货物类按三个月估用预算金额确定;工程类按单次单项预算金额确定;服务类按单次服务或年度预算总金额确定。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原则;

2、保证质量、及时到位、性价比优先原则;

3、先审批、后采购原则;

4、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条 采购办是采购的主管部门,医院应确定1位院领导分管采购工作。采购行为由采购办根据已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工作,行使采购职能。

第六条 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形成、过程的监督、入库验收及其他工作的完成及监督。

第二章 采购目录的制定和计划的编制、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常规使用货物(包括常规使用备库和不备库货物)的采购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年度计划采购审核调整的管理制度。每年年初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审核调整采购品规目录,报医院批准后执行。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年度使用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主管部门概算年度采购计划金额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八条 实行年度计划采购的常规使用货物,采购完成后,由库房实行最低库存量和定期、定量补库的管理模式(纳入该模式管理的货物主要指: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上网采购的药品、医用材料等),按照审核批准的年度采购品规目录进行日常补库,由库房直接办理。

第九条 新引进、目录内品规调整(包括价格上调)的药物及药准字的试剂参照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新引进的医用材料、医械准字的试剂,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批(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进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主管部门评价应以会议形式进行,实行无记名表决和回避制度,并向医院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提交书面报告。

特殊用途、临时使用医用材料报主管部门(设备科)和医务处审批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采购,在购置当季度论证后确定是否纳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

第十一条 新引进的其他材料、非常规使用货物,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进入医院其他材料采购品规目录。

非常规使用的设备维修材料,单件在100元以内,设备主管部门可自行购置,年度自行购置总价控制在2000元以内。

第十二条 预算内的新引进和更新固定资产,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年度采购计划。临时及应急需用的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实施采购。

新引进和更新的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及至少1位科室技术骨干,提交签字确认的设备技术方案,设备科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主管部门组织设备购置论证时需对设备所需场地、设施配件、耗材、试剂等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设备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能投入使用,并提供设备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工程和零星的服务采购,由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自主采购工程项目,需有正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主管部门需与相关部门一起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医院会议通过后方可纳入采购流程。其中涉及成本费用的项目需有财务、审计共同参与,涉及人员配置及费用的需有人力资源处参与,涉及材料物资的需有资产管理科参与,涉及医院感染的需有院感科参与。

第十五条 凡单批次采购总额超过5000元的采购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医院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采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医院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办按政府采购流程上报采购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或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医院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由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是指向有关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1篇

一、请购及其规定

1. 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 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 请购的物品数量;

请购的物品规格;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请购的物品的要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 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⑴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⑵ 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⑶ 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⑷ 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⑸ 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⑹ 涉及到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单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⑺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⑻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⑼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 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⑴ 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⑵ 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⑶ 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 请购的接收要点

⑴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⑵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⑶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⑷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 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⑴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⑵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⑶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⑷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 采购周期的规定

⑴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⑵ 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⑶ 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提前提报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

⑷ 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询价及其规定

1. 询价前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 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 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结构询价;

5. 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 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7. 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1. 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 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 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 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 参考目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 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 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 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_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_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计划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

(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

(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药械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药械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药械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药械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许昌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三、设备的购进验收及管理

(一)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在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审查并保存以下加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医疗器械注册证》;

(4)合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6)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三)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以确保每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机身编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有效期、购货日期、产品外观情况、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装或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进记录由药械科负责建档保存。

(五)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交药剂科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药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药械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通知经改办,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

药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药械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签定维修协议,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院长批准。

五、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3篇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xx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xx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4篇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5篇

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

,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6篇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7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 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财务部和行政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急用、小金额采购可以口头向部门负责人、董事会领导汇报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行政人员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5.采购时应尽量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金额达500元以上(含500元)一律需出具发票。

第三章 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

1.采购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采购申请单”。

2.紧急采购时,可在“采购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财务部或行政后勤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采购流程

1.采购经办人在“采购申请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采购申请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经办人职责和行为规范

一、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3.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货进度的.控制。

4.做好每次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二、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采购经办人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做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一、各部门需要采购时,须按上述审批手续和流程采购执行。

二、本制度经董事会和总经理审批核准后实施。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8篇

一、物品采购程序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大宗物品采购,由总务处提供相关资料,经校长同意后,报送区政府招标办,按程序招标采购。

3、应急物品采购需提前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送交总务处汇总,具体流程为:处室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处室主任审批→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不能在区教育局装备中心记帐购买的,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品采购。

二、物品采购制度

1、各类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食品设备及材料,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协同相关处室专业人员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还应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监督指导采购。

3、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帐及资产登记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多家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校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负责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敬畏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要求,确保所购物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严禁收受卖家馈赠或宴请。

4、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品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现金支付。

2、采购物品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五、说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19篇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和日耗品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员工饮食安全和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2.管理权责

行政管理中心是食堂采购的监管部门,对采购结果负全面责任。

3.采购基本原则

.采购员和食堂管理员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在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的`基础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质保量地及时采购到所需物品。

.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实行“定点采购”,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

.确定某类食品用品供应商后,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求一律在指定供应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协调采取散购或临时更换供应商,事后记录在账,上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查。

.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4.管理内容

.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

.厨房品采购,厨具等。餐饮用具采购,筷子、餐盘等。

.食堂原材料等消耗品类采购

2食堂采购管理制度(经典版)

.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他。餐厅招待品采购,酒水、烟、休闲食品、餐巾等。

5.采购管理流程

.食堂器具等耐用品类采购流程

食堂提出采购需求→行政管理中心审核→采购员采购→检查验收→审核→结算。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各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公办学校(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物品,按本办法办理集中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所需的教育教学用品和教育系统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品种和限额标准参照政府采购目录,接受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四条 设立县教体局采购办(设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其中,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由采购办会同电教馆负责办理,其他办公类用品由采购办负责办理。

第二章 采购基本程序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 根据局办公会议要求,批量购置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单件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应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分别报局会计中心和电教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其中一般类办公用品报局采购办审核汇总,教学仪器设备报电教馆审核汇总后会同局采购办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 大额办公用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按县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其他采购方式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确定采购小组成员、评标程序、谈判内容、成交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名单及选择理由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八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条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购单位可派代表参与采购工作,采购办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并对源头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直接与其就合同条款进行谈判,按法定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条 在采购过程中,县教体局采购办应当及时将采购活动进行详实的记录备案。同时,应当将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的,教体局采购办应及时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终止合同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终止合同的理由、变更内容和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报教体局采购办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不得以转包方式履行部门集中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内容及方式进行。项目主体部分或重要、关键设备,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采购结束后,由教体局采购办、电教馆、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参加验收的各成员应在合同所附《验收结算单》上签名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结算单》是支付采购资金的必备条件。

第十五条 供应商、采购单位或教体局采购办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第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可以直接通知供应商,也可以通过教体局采购办通知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超过限定时间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作退货处理。验收结果与采购约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及教体局采购办协商后,可减价接受。

第三章 采购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单位凭项目审批表、《验收结算单》、发票到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审批后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汇入采购部门资金账户。

第十八条 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供应商支付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时,必须附采购合同、验收证明、货物发票等,经审核后将采购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_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_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_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_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_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_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_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_设立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_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_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_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_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_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报_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_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_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_集中采购机构和_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_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_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_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_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_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_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2篇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XX〕号执行。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3篇

第一节 询价管理制度

一、食堂主副食物品按照经营口港务集团伙食管理委员会、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港口服务公司伙食招标小组共同确认的中标单位进行供货。

二、食堂采购结算价格按照同类物品海天市场零售价格与中标单位申报的下浮后比率进行结算。

三、询价管理。

1、询价职责管理。

采购询价分两组同时进行,机关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食堂作为主副食物品具体使用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询价人员要认真对待询价工作,确保所询价格为市场真实零售价格。

询价人员询价每天询价时间不做具体规定,以两组询价人员中价格低者为确定结算价格的依据,询价员在询价单上需签署询价人姓名、询价日期、询价时间,当天所询价格为第二天结算价格依据。

2、询价流程管理。

两组询价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将所询价格单交公司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汇总比较后以两组价格中较低者为结算价格,制作采购结算价格表,经由公司安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餐饮部经理签字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于次日午后2:00前在OA上进行公布。

第二节 采购、验质、检斤管理制度

一、采购环节管理

1、安质部按餐饮配送部领导审核后的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进行主副食商品供应。

2、安质部购买低值易耗及办公用品,应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原发票。

3、安质部负责食堂采购发票、或自行填制的购货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务报销。

4、安质部负责与供货商核对货款,由安质部负责收集各供应商结算收据,制作付款明细表,审批签字后,每月统一支付供货款。

二、验质、检斤环节管理

1、安质部作为采购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负责,对在商品供应过程中出现的以次充好或提供劣质商品行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合同进行处罚(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餐饮配送部负责所购物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对所采购物品质量低劣达不到加工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通知采购部和财务核算。

2、食堂采购物质检斤要求在采购员、管理员、食堂核算员、保管员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采购员:负责对所购商品实行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所购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核算员、保管员:负责对所购物品数量进行监督,对所购物品无数量和质量问题时,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在检斤过程中,如有超计划供货,食堂有权拒收;实际送货数量低于计划申报数量,由餐饮部提出接收意见,如可接收按实际送货数量接收。

第三节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管理。

1、餐饮部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保管帐,确保账物相符;要及时清理打扫库房,确保库房物品摆放规整、卫生整洁。

2、保管员只能接收由采购员、管理员、食堂核算员、保管员共同在场检斤的物品,不得接收其他个人或自己购入的任何物品。

3、已检斤入库物品要及时填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保管员记账,一联送交财务部门,一联交采购员结算用。

财务部门按经审批后的发票或采购报销单结算货款,发票及采购报销单应附有保管员出具的'金额核对相符的入库单。

4、保管员每日上报食堂各班次日收入及食堂各班次日出库主副食成本(直接入厨除外)及食堂转下班的成本(要求上报品名、数量、金额,半成品以实际数量为准,并由下班班长签字)

5、保管员每月末上报库存物资盘点表。财务部核算每月不定期进行库存抽查盘点,每季度末必须进行彻底盘点。

6、餐饮部保管员对各食堂的过期、变质物品按品名、规格、数量填写报损单,报损单应写明报损原因,报损单经由餐饮部经理、安质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财务核销。

二、出库管理。

1、餐饮配送部领用主副食等直接入厨物品时,填制原材料采购计划申报、验收入库明细表。由计划申报员、采购员、保管员、核算员、管理员、各班班长签字,此表为直接入厨物品出库单,是结算依据。

2、餐饮配送部领用物料消耗用品时,需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必须开具出库单,领用人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保管员记账用,一联财务记账用,一联安质部备查、一联交由具体使用人留存。

3、保管员及时向餐饮配送部领导和管理员报告各种原材料及物料用品的库存情况,以便餐饮配送部领导安排各种原材料和物料用品的合理购进与使用。

4、各班次领料未用的,应与下一班次作好交接记录,以分清各自的消耗水平。

第四节 分管经理指标负责制

餐饮配送部实行各食堂分管经理负责制,负责本食堂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如下指标负责:

1、直接成本毛利率、

2、间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3、应收账款回收率。

1、直接成本毛利率

各食堂按班次核算当班收入和当班消耗的主副食成本,计算出每班每日的直接成本毛利率,由此可得该食堂每月毛利率。该指标为日考核指标。

2、间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各食堂燃料费(液化气)、水电费、物料用品等与取得食堂收入有关的可变间接成本与该食堂营业收入的比率,因各食堂间接成本无法考核到各班次,该指标为月考核指标。

3、应收账款回收率

各食堂当月发生的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回款额的比率,当月发生应收账款应及时清回,最迟在次月末收回,回款率考核指标。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4篇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_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_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5篇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开源节流,提高效益,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

3、落实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和资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4、科学编制预算,及时进行决算;

5、依法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国拨经费、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地到帐入库;

6、做好学校各项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办理结算、报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和校内津贴及时足额发放;

8、做好学生代收费项目管理和学生食堂帐目管理;

9、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加强会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1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各类会计资料完整、规范、准确,记帐及时,日清月结;

12、依法做好财务公开。

三、收入管理

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4、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15、及时组织进行各项收费,认真填写《学生收费记录卡》,对于学生缴费中的拖缴、欠缴现象,必须摸清底数,如实上报,限期缴足;

16、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应按要求专款专用。

四、支出管理

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18、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严禁虚列虚报,严禁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19、各种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要有经办人签字,知情人初审,主管副校长核实,最后校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20、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

21、会议费、招待费、公用通讯费、交通差旅费的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各种附票、附件必须齐全,经校长批准后报销;

22、各类支出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一般当月结清,无故延期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资产管理

23、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

24、建立健全实物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发放、交接、维修等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学期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25、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组负责并签字登记,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记帐。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按有关规定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由膳食处和财务处互相配合,共同负责;

27、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及时核算盈亏。

七、民主监督

28、建立健全开支报批和民主理财制度,3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副校长和校长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3000元以上的购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组集体负责,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校务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9、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进行财务公开和公示;

30、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财税、审计等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八、财务人员要求

31、财务人员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

32、财务室是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政策、财务管理、收支把关等方面为校长当好参谋和助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正直无私,廉洁奉公,认真贯彻国家财务政策,严格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九、强调事项

34、校内各种购物、购书、维修、制作等,要按规定先行申请审批,再按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未经报批或不按制度办理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签字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36、学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个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个人垫付。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6篇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 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

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

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

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7篇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8篇

1、负责中心重要文稿,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和各部门上报材料汇总整合工作;

2、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并制定相关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建设采购的调配计划工作;

3、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联系落实采购工作,协调采购单位做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招标信息和公告等其他准备工作;

4、负责对供应厂商的联系、接待工作;

5、做好招标会议记录,负责采购项目申请、验收、履约及交付使用等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

6、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反馈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协助使用单位共同处理采购中的`投诉、争议和纠纷;

7、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各类采购信息,及时掌握市场最新信息情报,为学校各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供应商及校内专家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逐步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库;

9、负责采购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29篇

材料质量的保证是整个工程质量保证的一个先决条件,因此对材料质量的控制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工程材料选用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内在质量及产品的外观质量,为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我们将从材料的`采购工作着手。所有的材料供货都应是合格供应商,因为我们是取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的企业。

材料进场后使用前质量保证措施

1)设备或材料在使用前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材料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质保书,材料的运输、入库、保管过程中,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每道工序均有交接制度。

2)材料的入库后实行标化和分类、分规格堆放及管理,同时防止变形,防止受潮、霉变等措施,材料出库检验和办理领用手续。

3)材料出库后,在施工现场妥善保管,存放地点安全可靠。材料堆放要求整齐,并挂上标识牌。

4)材料使用前进行严格检查包括外观检查、附着物的清除。

5)对不合格材料的控制。一旦发现材料不能满足或可能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将其与合格材料相隔离,在自检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30篇

1、负责中心重要文稿,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和各部门上报材料汇总整合工作;

2、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并制定相关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建设采购的调配计划工作;

3、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联系落实采购工作,协调采购单位做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招标信息和公告等其他准备工作;

4、负责对供应厂商的联系、接待工作;

5、做好招标会议记录,负责采购项目申请、验收、履约及交付使用等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

6、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反馈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协助使用单位共同处理采购中的.投诉、争议和纠纷;

7、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各类采购信息,及时掌握市场最新信息情报,为学校各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供应商及校内专家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逐步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库;

9、负责采购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31篇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销售合同文档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

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来往合同、协议、订单、确认书、价格变动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尔茨、内贸、外贸)。

二、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取相应客户的资质、往来的调查表等,也属本管理制度的`归档文件。

三、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公司经营产品的采购、销售均须订立合同。

2、业务合同归档、保管、建立档案,由销售部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销售部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销售业务合同文档。

四、合同章管理原则

1、公司统一发放合同章,属销售业务使用的合同章发放到销售部。

2、业务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驻马钢办事处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员保管。

3、各业务部门、业务人员用章时应填写用章登记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复印件,交由销售部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带合同章外出时,须办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即行交回。

、合同文档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档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编号”规定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登计、监督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检索工具,以便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业务员可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32篇

1、根据《_食品卫生法》和《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_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13、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索证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核查所购产品与索取的有效凭证是否一致,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14、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33篇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汇编 第34篇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工作责任制

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人、采购受理、采购操作、履约验收四个岗位。

1、负责人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岗位培训,业绩考核,签批对外文书,审核报告。

2、采购受理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采购人委托、审核项目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类别、合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协调采购会议时间安排、采购文件审核、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3、采购操作岗位主要工作是:沟通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制作并发售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整理已办结项目档案等。

4、履约验收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导和服务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对重大的集中采购项目,与采购人共同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制作验收报告;一般项目由采购人验收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表作为验收报告;受理质疑和投诉。

工作岗位相互分离,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与制衡。即采购受理岗位不负责采购操作和档案管理;采购操作岗位不负责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履约验收岗位不经办采购受理和档案管理。

二、回避和轮岗制度

1、建立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2、建立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受理业务后,对中心人员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都要经手,大、小项目尽量平均,促进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

三、文明办公制度

1、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每周除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外,每月还安排两个下午,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特别是学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2、提倡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应做到热情、大方、得体,一律使用文明语言,树立良好服务观念。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上网淘宝、炒股、打游戏、看电视剧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时注意保管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重要文件及时归档,对涉及_、工作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减低采购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需启用印章,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文件、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外单位需采购中心出具证明等之类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现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盖章的情况,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行承担。

五、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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