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签名 推荐94句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2.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成为真诚守信的`模范。
3. 按招生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和通报学 校所在省教育厅。
4. 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v^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XXX〕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5. 自觉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提倡婚事新办,以参加集体婚礼、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夫妻共植纪念树等方式,举办一个节俭适度而又不失隆重、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6. 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7. 销售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与商标权所有人签订商品销售授权书,从正规合法渠道以正常价格进货,坚决抵制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行为;
8. 本协议一式2分,一份由承诺学校保管,一份由中招办保存。
9. 学术造假行为:
10. 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11. 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形象。
12. 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
13.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14. 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学位申请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15. 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16. 纪检^v^门举报渠道:
17. 学术不端行为:
18. 对我方实行1年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19. 《再生育证》一般在30日内办结,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符合条件的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办结。
20. 孕情、环情监测;
21. 招生结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录取费。
22. 禁止在贵州招生。
23. 人工流产、引产术;
24. 本廉洁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随采购谈判资料存档、纪检^v^门和承诺方执一份。
25. 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6. 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27. 转引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28. 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29. 认真学习《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30. 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31. 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按 省的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32. 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3. 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34. 符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条件的审批时限为1个月。
35. 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不销售来源不明、明显低于市场价、无厂名厂址、包装粗糙、质量低劣、有损人体健康、有损儿童身心发展等情况的商品;
36. 认真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3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38. 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
39. 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40. 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41. 免费办理《再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2. 政策咨询当场解答,信访举报要结果的处理时限为1个月;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3个月。
43. 严格遵守国家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44.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5. 慎重填报高考志愿,并由本人亲笔填写《志愿表》和填涂《志愿卡》;如按本人志愿被院校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46. 优质服务
47. 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8. 避孕药具发放;
49. 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0. 在经营过程中不对商品进行夸大功效、掩盖事实等虚假宣传,在向消费者推销过程中告知商品真实情况、真实用途及真实功能,如有商品缺陷如实告知消费者;
5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全部免费治疗;
52. 育龄夫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53. 维权监督
54. 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55. 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作业(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56. 开业前主动办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再正式经营,并将营业执照悬挂于店堂醒目位置;
57. 认真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管理方的'各项检查,主动接受各种相关培训教育,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58. 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59. 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0. 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包括业务往来各阶段的行为。
61. 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62. 保证自己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簿、考生类别、毕业会考成绩、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63. 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守信。
64. 工作效率
65. 列入贵州省不受欢迎的中职招生学校。
66.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7.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做到不泄密、不外传,确保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
68. 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
69. 农村已婚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
70. 认真对待消费投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退换货制度;
71. 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章制度;
72.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严格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不做损害单位名誉、利益的事情,诚信工作,不隐瞒影响工作的事情。
73. 宣传教育
74. 本协议书由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外中职学校签订。
75.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特殊困难的实施救助。
76.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湖南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77. 本人知道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可能导致开除学籍、取消学士学位资格或注销并被追回已发放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严重后果;
78. 政策落实
79. 如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8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兑现率达100%;
81. 保证“诚信链”在自己的“链结”上高效运行。
82. 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义法治理念,忠诚廉洁,公正为民,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
83. 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
84. 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5. 若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比中,被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6. 体检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弄虚作假、请人代检。
87. 本人向法院出示的、提供的任何有关本人自身情况的证明都是真实的。如提供证明与事实不符,则视为本人的欺诈行为,造成任何损害,由本人承担。
88. 知悉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销售“三无”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不执行退换货制度、销售违法违规违禁物品、无照经营等典型违法行为,及违反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89.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90. 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91. 单方解除主合同、终止主合同项目;
92. 指导乡、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93.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94.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