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屋租赁合同(精选3篇)

公租房屋租赁合同 第1篇

1、公共租赁住房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凡不具备政府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凡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情况,以欺诈行为骗取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2、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应当主动告知出租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返还公共租赁住房。隐瞒真实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不返还的,政府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依法或按约定强制收回。

3、公共租赁住房仅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亦可由保障对象之间合租居住使用,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非居住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否则收回房屋,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4、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收回房屋,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返还承租房屋。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续租条件的,重新订立住房租赁合同。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 玉屏街道办事处

路街号幢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砖混,户型为室厅厨卫,该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人家庭类型为(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3、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四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一)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在60㎡以内的按照元/月/㎡,超出60㎡的部分按元/月/㎡,该房为㎡(其中:㎡按市场房屋租赁价每平方米每每月6元计算,月共计租金为元)每月租金合计: 元(大写: )。(二)承租人签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时,按预先半年支付租金。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出租人指定租金交纳处,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第五条租房保证金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500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出租人承担。(二)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使用(一)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6、参与非法、违法、犯法组织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如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防盗(门)窗等,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和装修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造装修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份,承租人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法律文书,请妥善收存保管。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租房屋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人:

承租人:

第1条:租赁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租赁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3条:租金为:“XXX元正”。

第4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为:XXX。

第5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注:如承租人需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停车位,则每月还需支付停车费)。

第6条:承租人租用房屋的用途为居住。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将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或未按约定交付租金XXXX天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XX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

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

公租房屋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

承租方:

XX(以下简称出租方)将管理的房屋租给XX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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